小微企业又有好消息了,8月1日和8月2日国家税务总局连发优惠政策,我们来了解一下都有哪些优惠政策呢?
1.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政策,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免征增值税,适用3%征收率和预征率增值税项目,都减按1%征收。这个政策时间是2023年8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
2.纳税人为农户、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借款、发行债券提供融资担保取得的担保费收入,以及为上述融资担保(以下称原担保)提供再担保取得的再担保费收入,免征增值税。再担保合同对应多个原担保合同的,原担保合同应全部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否则,再担保合同应按规定缴纳增值税。这个政策的执行时间是2023年8月2日至2027年12月31日。
3.金融机构向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发放小额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小额贷款,是指单户授信小于100万元(含本数)的小型企业、微型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贷款;没有授信额度的,是指单户贷款合同金额且贷款余额在100万元(含本数)以下的贷款。政策时间是2023年8月2日至2027年12月31日。
赶快看看自己是不是满足小微企业的条件呢,国家在扶持小微企业一起共度难关,所以赶快去申请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