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是《公司法》规定的公司的解散事由之一。但是公司营业期限届满,并不代表公司不能继续经营,也并不意味着公司一定要就此解散。如果公司股东认为公司仍然有存续的必要和客观条件,可以通过有效的股东会决议修改公司章程,来继续公司的经营。
一、在济南营业执照到期股东不同意继续经营如何处理
1.对于不同意延长公司营业期限的股东而言
在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前,及时与公司其他股东沟通协商,明确表达不愿意延期的意愿。必要时可依照法定程序主动提议、召集股东会,及时审议公司营业期限届至而解散清算事宜。
2.对于希望延长公司营业期限的股东而言
经营期限届满之前,股东应及时提出延长经营期限的股东会议案,提议召开股东会商讨延期经营事项。延长经营期限属于修改公司章程的重大事项,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二、延长公司经营期限提交哪些申请材料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2)委托书,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和被委托人的权限;
(3)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会决议,内容包括:决议事项、修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由股东盖章或签字(自然人股东);
(4)公司章程修正案;有限责任公司由股东盖章或签字(自然人股东);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变更经营期限必须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6)公司营业执照。
三、公司因下列原因可以解散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二)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五)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一百八十二条的规定予以解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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