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解散的目的是维护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其实质在于公司存续对于小股东已经失去了意义,表现为小股东无法参与公司决策、管理、分享利润,甚至不能自由转让股份和退出公司。在穷尽各种救济手段的情况下,解散公司是唯一的选择。那么,在济南公司强制解散的情形是有哪些情况呢?让我们具体来讲述下这方面的内容。
一、什么是公司解散
公司解散是指公司因发生章程规定或者法律规定的事由而停止经营活动、开始清算,并最终使公司法人资格消灭的法律行为。
二、公司解散的原因有三大类
1、一类是一般解散的原因;
2、一类是强制解散的原因;
3、一类是股东请求解散。
三、公司解散中一般解散的原因有哪些
1、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时。
2、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3、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公司解散中强制解散公司的原因有哪些
一是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二是被人民法院判令解散。
五、公司解散的法定事由有哪些
公司解散的法定情形:
1、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2、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3、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4、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而解散;
5、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小股东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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