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济南这座历史悠久的城市,商业故事总是层出不穷。最近,一家新兴公司在设立董事会时遇到了一个难题:公司法人能否成为董事会的成员?让我们一起跟随这家公司的脚步,看看他们是如何解决这个难题的。”
公司治理是现代企业制度的核心,董事会处于公司治理结构中的顶端,是公司自我制约的主要执行者,是连接股东会和经理层的桥梁,在公司治理结构中处于中心地位。
一、公司设立董事会法人能否当董事
1、《公司法》未作明确规定,但从《公司法》第146条可以看出,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全部是针对自然人而言的,应当理解为我国公司的董事仅得由自然人担任。
2、董事由自然人担任是合理的,但是从长远来看,由法人担任公司董事是各国公司法发展趋势,并且一些国家或地区在法人董事的任职资格、任职条件、履职方式、义务责任等方面已经积累了相对成熟的经验。
二、法人董事、法人监事的利与弊
1、法人出任董事、指定自然人代表履职,大大方便了法人股东的意志贯彻
2、如果明确法人董事、法人监事制度,规定法人董事、法人监事及其代理人连带承担与其他自然人董事、监事相同的法律责任的
3、公司董事、监事不能为法人, 但其有关董事、监事的其他资格、权利、义务、责任的规定, 都是针对自然人董事、监事的,理应为自然人担任;
4、法人是拟制的主体,无法及时有效地做出适当的商业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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