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的创业者们在公司设立的道路上是否一帆风顺?当遭遇设立失败时,又该如何妥善处理清算事宜?本文将为您解答这些关键问题,让您的创业之路更加明朗。
一、自 行 清 算
(一)公司自行清算的启动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 清算组成员确定后,应当在成立之日起10日内将清算组成员、清算组负责人名单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告。
(二)清算组的职权
1.清理具体职权内容
(一)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二)通知、公告债权人;
(三)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
(四)清缴所欠税款以及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
(五)清理债权、债务;
(六)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七)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2.清理公司财产
(1)股东未完成实缴出资的限期追缴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利用职权从公司获取的非正常收入和侵占的公司财产
(3)行使撤销权撤销的债务清偿行为
(4)财产处置行为无效,追回的财产
二、强 制 清 算
(一)强制清算的启动程序
1.公司解散后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
2.虽然成立清算组但故意拖延清算的。
3.违法清算可能严重损害债权人或者股东利益的。
(二)强制清算的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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