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的公司成立时未出资,亏损时是否只能束手无策?不!法律为您提供了维权的武器。本文将深入解析相关法律条文,帮助您了解在亏损时如何依法维权,挽回损失。
一、济南公司成立时未出资亏损时怎么办
(一)、股东违反出资义务的表现有:
1、完全不履行,完全不履行是指股东根本未出资,具体又可分为拒绝出资、不能出资、虚假出资、抽逃出资。;
2、未完全履行,是指股东只履行了部分出资义务,未按规定数额足额交付,包括货币出资的不足,出资的实物、工业产权等非货币出资的价值显著低于章程所确定的价额等;
3、不适当履行,是指出资的时间、形式或手续不符合规定,包括迟延出资、瑕疵出资。
(二)、股东是股份制公司的出资人或叫投资人。
(三)、股东出资义务是指股东根据协议的约定以及法律和章程的规定向公司交付财产或履行其他给付义务。
二、股东资格的取得的方式
1、原始取得
指通过向公司出资或者认购股份而取得股东资格。原始取得又可分为两种情形:
(1)、设立时的原始取得。即基于公司的设立而向公司投资,从而取得股东资格。通过这种方式取得股东资格的人包括有限公司设立时的全部发起人,股份公司设立时的发起人和认股人。
(2)、设立后的原始取得。即在公司成立后,增资时,通过向公司出资或者认购股份的方式而取得股东资格。
2、继受取得
继受取得,也称为传来取得或派生取得,即通过受让、受赠、继承、公司合并等途径而取得股东资格,取得股份的受让人、受赠人、继承人、继受人就成为公司的新股东。
3、善意取得
善意取得是指股份的受让人,依据公司法所规定的转让方法,善意地从无权利人处取得股票,从而获得股东资格。由于善意取得不用依赖于转让人的意志就可直接取得股权,因此它是一种特殊的原始取得方式。
综上所述,以上内容主要讲述了济南公司成立时未出资亏损时怎么办,股东资格的取得的方式等相关问题的解答,如果您情况比较复杂或者特殊,以上没有完全解答您的问题,如果您还需要相关的帮助,欢迎咨询我们,为您提供更加专业的答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