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的新公司如雨后春笋般崭露头角,但在这繁荣的背后,有一个关键问题总让创业者们辗转反侧——股东出资时间,究竟该如何定夺?是越早越好,还是存在某个“黄金时间点”?在这篇文章中,我们将为您揭开这层面纱,带您探寻济南新公司股东出资的时间。
一、在济南新公司成立股东出资时间是什么时候
1、新设公司,自设立之日五年内缴足出资
新《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由股东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五年内缴足”。自2024年7月1日起,新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应在公司成立之日起五年内缴足。
2、已登记公司,最晚不超过2032年6月30日
根据公司法规定设置三年过渡期,自2024年7月1日至2027年6月30日。公司法施行前设立的公司出资期限超过公司法规定期限的,应当在过渡期内进行调整。公司法施行前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自2027年7月1日起剩余出资期限不足五年的,无需调整出资期限;剩余出资期限超过五年的,应当在过渡期内将剩余出资期限调整至五年内”已登记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最晚的出资期限不应超过2032年6月30日。
3、特定公司,按原有期限出资
2024年7月1日前设立承担国家重大战略任务、关系国计民生或者涉及国家安全、重大公共利益的公司进行了例外规定。
二、期满五年但没有实缴出资,会有怎么样的法律后果
新《公司法》第252条规定,公司的发起人、股东虚假出资,未交付或者未按期交付作为出资的货币或者非货币财产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以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虚假出资或者未出资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出资方式必须用货币出资吗
依据新公司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股权、债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
四、实缴需要一次性缴纳还是分期缴纳
一次性或分期缴纳均可以,只要符合自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之日起五年内实缴到位的期限要求即可。
五、出资存在瑕疵,股东将面临承担哪些风险
1.股东出资不足,除应当向公司补足出资差额外,还应当对给公司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2.有限责任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及股份有限公司其他发起人应在出资不足股东出资差额的范围内,与出资不足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3.在公司发出书面催缴通知后,股东仍不缴纳的,则股东将面临丧失其未缴纳出资的股权的风险;若董事会未及时履行催缴义务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负有责任的董事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4.出资后又抽逃出资的,股东应当返还抽逃的出资;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负有责任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该股东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5.出资瑕疵股权转让的,转让人与受让人在出资不足的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受让人不知道且不应当知道存在出资瑕疵的,由转让人承担责任;
6.将面临行政处罚,公司的发起人、股东虚假出资,未交付或者未按期交付作为出资的货币或者非货币财产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以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虚假出资或者未出资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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