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公司法》”,该法将于2024年7月1日起施行。此次修订的亮点之一就是对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出资期限进行了调整,将注册资本“认缴”期限缩短为五年,并且明确了未交付或者未按期实缴的处罚规定。
一、注册资本认缴期限缩短为五年
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由股东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五年内缴足。”
情形一:新《公司法》施行之前已届出资期限的公司,五年认缴期限原则上不受影响;
情形二:新注册公司以及已登记但出资期限未超过新《公司法》规定期限(新《公司法》于2024年7月1日起施行,未超过规定期限即未超过2029年6月30日),实行五年认缴期限毋庸置疑,即只要在2029年6月30日之前实缴即可。
情形三:已登记但出资期限超过新《公司法》规定的期限的(即超过2029年6月30日),将落入新《公司法》规定的逐步调整范围。
二、认缴期限内未实缴,股东将承担的法律责任
(1)行政调整。
(2)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
(3)责令限期缴纳、处以罚款。
(4)足额缴纳出资。
(5)赔偿给公司造成的损失。
(6)设立时的其他股东与该股东在出资不足的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
(7)股东被强制丧失股权。
(8)股权被迫转让或者减资并注销。
综上所述,以上内容主要讲述了 注册资本认缴期限缩短为五年,认缴期限内未实缴,股东将承担的法律责任等相关问题的解答,如果您也有这方面的疑惑,请认真阅读本文,并对其重点掌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