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商业市场上,公司我们非常常见,对于公司中担任的董监高我们可能不太了解,那么公司董监高的任职资格和禁止行为有哪些呢?接下来我们具体讲述下这个问题
一、什么是董监高
董监高指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其中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公司法》第216条规定,是指公司的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法定高管)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约定高管)。
二、哪些情况下不能担任董监高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2、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
3、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4、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
5、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三、董监高有哪些禁止行为
(一)挪用公司资金;
(二)将公司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三)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同意,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四)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同意,与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五)未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同意,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
(六)接受他人与公司交易的佣金归为己有;
(七)擅自披露公司秘密;
(八)违反对公司忠实义务的其他行为。
综上所述,以上内容主要讲述了 什么是董监高,哪些情况下不能担任董监高,董监高有哪些禁止行为等相关问题的解答,如果您也对这个问题有所疑惑,请认真阅读本文,并对其重点把握。